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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离婚,妻子拿出“保婚”协议索赔75万,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2-01-11 作者: 点击:

1993年3月,小王和小丽登记结婚,婚后的生活有甜蜜,也有矛盾,繁杂的家庭琐事让两人的关系逐渐恶化,随后小王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由于两人是因为家庭琐事而提出离婚,法院驳回了两人离婚的需求。

之后,两人冷静下来,想通了,决定不再离婚,两人还签订了“保婚”协议,协议指出,若小丽不存在第三者或者不让小王回家入住等重大过错,小王提出离婚,需要向小丽支付补偿款75万元,并自协议签订之日支付0.5%利息。

原以为签订了协议之后,两人能好好过日子,没想到过了半年,小王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小丽则表示,离婚可以,需要按照协议支付自己75万的补偿款。这下小王不依了,小王表示,小丽在有第三者且存在不允许自己回家的重大过错。双方因为协议一直僵持不下。


后两人在调解离婚之后,小丽将小王告上法院,要求小王支付协议补偿款。

庭审之中,小丽表示,小王应当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小王则表示,该约定限制了自己的离婚自由,使自己要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离婚,应属于无效约定。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小王无法举证小丽存在第三者以及不让自己回家入住,且协议中约定的75万的巨额补偿款限制了小王的离婚自由,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约定,最终法院驳回了小丽的诉请,后小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类似于这种“一旦谁在婚姻中提出离婚,另一方就要赔偿巨款才能离婚”的行为,限制了他人的离婚自由,是无效的协议。

婚姻是两人结合而形成的家庭,家庭应当是充满了关爱,而不是利益,我国法律崇尚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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