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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
首先,在结构上,应设于婚姻效力或夫妻关系之中。但是新《婚姻法》仍将相关规定分散在夫妻关系和离婚这两个章节中。
其二,从逻辑角度看,各种夫妻财产制的效力,均涉及发生、变更、终止,应分别做出相应规定,而新《婚姻法》规定无法对应。
其三,新《婚姻法》只规定了离婚导致夫妻财产制终止的情况,而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制争议没有提供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房事加婚事”不能不引起热议。有市民认为新司法解释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甚至促进“良好的婚姻价值观”,同时也有人觉得如此法律让女性在婚姻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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