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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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继承应当在什么时候开始?
答: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
问:什么是遗产?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zhuanli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比如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
问: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答: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其中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的范畴,而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的先后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另外同时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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