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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桐庐人小何遇到一件糟心事,一年多未见的前夫出现在面前,要求改离婚协议,共同承担一笔欠款,而且这笔欠款早已经被前夫还清。
90后夫妻男方着急离婚
一个人承担10万元欠款
男方小姚,90年生人,桐庐人,在快递公司上班。女方小何,91年生人,桐庐上班族。小两口在桐庐县江南镇住着,新婚没几年,育有一个可爱的孩子。
姚父今年将近7旬,在桐庐经营着一家小生意。一个不注意,生意周转资金出现了问题。数目大,最好是向银行贷款。姚父咨询了银行,自己年事已高,贷款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小姚听闻了这个消息,想着帮老父亲一把,于是向妻子提了一个建议。
“不如以我们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吧,钱到时候我们来慢慢还。”
这个提议得到了小何的赞同,为自己的公公尽点孝心,借款有何不可?
小夫妻以共同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款项到账后,父亲的生意也得到好转。
照理说两个人的日子是越过越红火了,但两个人的感情却不如从前了,大有一泻千里的趋势。2017年两个人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小姚不想再和妻子相处,提出了离婚。小何本来想着孩子,怎么也不同意,最后拗不过小姚,只能默许了。
“他说不想和我再有关联,要快速一点离婚。离婚时大家都很急。”小何有点委屈的,为了挽留丈夫自己做了很多,这样还不行的话,丈夫要离婚就离吧!
2017年6月两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备案,约定10万元的债务由小姚承担。
(图文无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男方还完钱找上门
要更改离婚协议
离婚的纷纷扰扰随着时间慢慢沉淀,小何一个人带着孩子,在镇上过着平静的生活。
没想到有一天,桐庐法院的调解员把她叫了去。小何一脸懵,而且原因还与自己的前夫相关。
2018年8月,小何在调解室看到了一年未见的前夫小姚,这个最熟悉的陌生人。小姚看起来很着急,只不过他的急切不是求感情复合,而是要变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划分。
“10万元的债务,我要求我们两个人平摊。”
小姚的理由是,“钱是房子装修用的,当时想快点离婚就同意了,现在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前妻承担一半本金利息。”
调解员问:现在还要还多少钱呢?
小姚说:10万元我已经在今年上半年还完了,现在她(小何)必须本金带利息承担一半,还钱给我!
什么!小何惊呆了,当初离婚协议里说的好好的,钱也是男方父亲用的,现在已经离婚一年,要自己负担一半的债务,这是个什么道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员一时都被弄得无解了。当时借款是给父亲用的事情,小姚拒不承认,直到女方拿出了转账记录,证明钱的确转给了前公公。“女方比较坚决,最后调解失败了。只能告诉男方,离婚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法院不予受理。”调解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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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要变更协议,是有特殊情况才可以的。桐庐县人民法院提醒,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变更《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方隐藏转移财产,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反悔协议的,本案小姚就属于该类情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九条,如果小姚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年”从领取离婚证之次日起算。
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若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需谨慎,签署《离婚协议书》更需谨慎,有些夫妻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离婚协议书》十分草率,会出现对财产分割内容反悔的情形。如果双方已经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作了明确约定,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一年内起诉变更,否则《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守。
责任编辑:孙潇(EN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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